网络门店用户服务协议

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系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网络门店网站(http://qiye.anjuke.com/)的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网络门店用户服务协议》”,或者实际使用或接受了网络门店的服务,就表示用户已接受了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并愿意受其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立即停止使用网络门店服务。如发生纠纷,您不能以未经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网络门店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不时地调整、修订本协议并以平台公示的方式通知用户,网络门店无需另行以邮件、电话或任何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用户。如您继续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最新的协议约束。


1. 定义

1.1 “网络门店”:指为用户提供房源及客源信息的编辑整理存储记录发布或分销预约报备带看等工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用户通过参与与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之房源信息的分销活动或者推送活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利用网络门店提供之服务进行安居客新房分销活动的新房选盘、客户报备业务;进行二手房房源信息的收集、编辑、整理、存储及发布及客源信息的编辑、预约报备、带看确认及客源跟进情况的记录等业务。网络门店可根据用户不可撤销的电子指令搜索互联网房源信息或将用户线下其他电子系统存储的房源信息导入网络门店,并对用户在网络门店搜集编辑整理存储的全部房源信息发布至指定的网站(以下简称“授权发布网站”)。

1.2 “用户”:用户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能力,则用户或用户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用户分为“企业用户”、“员工用户”和“经纪人用户”三类。
“企业用户”系按网络门店页面提示填写真实完整注册资料并经网络门店形式审核通过后认证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员工用户”系由企业用户账号创建或与企业用户账号绑定的经纪人;
“经纪人用户”系指通过网络门店关联服务网站(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三网)既有用户授权同意登录网络门店的经纪人。

1.3 “授权发布网站”:即指用户向网络门店发出不可撤销电子指令及授权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的网站。

1.4 “安居客”:指安居客(www.anjuke.com)及“移动经纪人APP”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安居客(www.anjuke.com)及“移动经纪人APP”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本协议中也称 “安居客”。安居客可为开发商提供新开发楼盘(以下简称“安居客新房”)综合信息线上展示、意向购房客户有效数据收集、并整合渠道资源向指定楼盘现场推送客户、最终促成意向购房客户与开发商或开发商间签署仍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或合作方之间成交等一揽子网络技术推广服务,同时安居客可为意向购房客户提供新开发楼盘优惠折扣以及其他相关网络信息服务。本协议项下,安居客合作之新房楼盘信息在网络门店平台进行展示,用户可安居客通过网络门店开展新房分销活动的房源选盘、客户报备业务。用户可通过用户在网络门店平台的个人账号查阅安居客新房分销业务的客户带看数据、成交数据及佣金结算情况。用户知悉并同意网络门店仅作为用户对安居客新房分销业务数据的查阅工具,不作为用户开展新房分销成交确认及佣金结算的工具。

1.5 “安居客新房分销活动”:指安居客将与其合作的新房楼盘项目推送至网络门店进行展示,网络门店用户可通过网络门店对展示的新房楼盘项目按安居客新房分销规则的规定完成新房线上选盘,客户线上报备业务;线下与安居客完成客户带看,客户确认及成交业绩确认,佣金结算等事宜的活动。

1.6 “安居客新房分销规则”:指网络门店发布并不时更新的安居客分销业务相关的选盘、报备、带看、确认、成交等业务流程及确认标准、佣金政策、结算条件、标准、周期及相关规则、帮助、名词解释等。

1.7“网络门店平台规则”:指网络门店平台上公示并不时更新的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规则,帮助,名词解释等,包括但不限于安居客新房分销规则、房源信息导入、存储、发布审核规则等。


2. 注册

2.1 用户注册时,应使用健康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文化的用户名,用户名中不得含有任何威胁、恐吓、谩骂、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

2.2 用户账号种类

根据用户的类别以及不同类别用户的功能权限将各类别用户的账号分为如下:企业用户-企业总账号;员工用户-管理者账号和员工账号;经纪人用户-经纪人账号。

“企业总账号”:系唯一通过网络门店注册程序获取的账号,企业总账号具备创建并管理企业组织、企业房源、创建企业管理者及员工账号的功能,但不具备房源信息发布的功能;

“管理者账号”及“员工账号”:绑定了企业总账号的具备不同权限和职能的经纪人账号,管理者账号与员工账号均可以通过网络门店注册登录页面登录;

“经纪人账号”:系通过网络门店关联服务网站以授权登录方式登录网络门店的经纪人账号,如经纪人将账号绑定其所属企业时,则将在网络门店显示为员工账号并具备员工账号的相应服务功能;如经纪人未将账号绑定其所属企业的,也可使用网络门店部分服务,但将无法享有企业总账号及员工账号下的服务功能。

2.3 用户应按网络门店注册程序要求填写用户名、企业真实名称、企业授权填写注册信息的员工个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妥善设置密码、向网络门店提供注册及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名片、委托授权证明等原件),用户应按网络门店登录程序要求补充填写用户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名片等原件);用户应保证向网络门店所提供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用户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网络门店对上述信息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利(仅限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之目的)。如因用户所提供信息模糊、虚假、不合法、不完整、不符合网络门店平台规则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使用网络门店服务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由此给网络门店、网络门店关联主体及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2.4 如用户向网络门店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网络门店反馈更新,因用户未及时更新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或造成其他影响用户权益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5 用户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网络门店的账号和密码,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盗用、冒用他人账号,同时如用户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其网络门店账号,或发生账号、密码泄露、被盗、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情况,用户应当立即通知网络门店。网络门店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网络门店平台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和使用账号密码等)而发生的任何数据丢失、泄密或财产损失等后果负责。

2.6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网络门店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用户如果不同意发送,可以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3. 网络门店服务使用规范

3.1 用户可根据自身账号的角色及权限按网络门店平台规则、安居客新房分销业务规则及页面相关提示进行操作,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账号的新建、变更、删除等;安居客新房分销房源选盘、客户预约报备;二手房房源信息的导入、收藏、共享、释放、编辑、整理、存储、发布等;二手房购/租房客户(简称“客源”)信息(姓名/姓氏、联系方式、证件号、意向需求等)的收集编辑登记、客源状态的选择、跟进及分享;房源信息跟进日志及工作安排日志的编辑整理记录等,用户可将自身手机号码与网络门店进行绑定,网络门店可依据用户的电子授权向用户发送工作提醒。用户的上述一系列操作行为均应保证系自身操作行为且已经取得了相关信息关联人员的许可或合法授权,用户应对自行收集并登记的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应对自行编写发布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如因用户违反本条约定给网络门店、网络门店关联方或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或购/租房客户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网络门店不对用户自行收藏编辑存储登记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2 用户承诺在使用网络门店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协议、网络门店及/或授权发布网站的相关规则,用户应对使用网络门店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过程中自身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搭建线上/线下交易、服务法律关系之间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授权发布网站充值款项消耗、与房地产推介服务相关的如房源收集、租售、合同签署及履行、特别是相关投诉、争议、纠纷等全部事宜)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网络门店不参与前述任何事项,网络门店无权参与用户向网络门店发出授权及电子指令所对应用户与第三方交易/服务关系,网络门店是中立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推广技术支持解决方案。如因用户原因造成网络门店及其关联方损失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网络门店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3.3 用户不得在网络门店及授权发布网站任何页面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网络门店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网络门店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4 用户不得在网络门店或授权发布网站发布任何侵害他人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名誉等合法权利或恶意贬低、诬蔑、虚假宣传等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如因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用户与授权发布网站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由用户与授权发布网站之间独立解决,与网络门店无关。由此给网络门店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3.5 用户应对其在网络门店发布存储或指令网络门店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担保责任,应保证遵守网络门店平台规则及授权发布网站的相关规则,如因用户违反上述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虚构房源、虚假报备、重复报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报备确认安居客新房分销客户、虚标价格、房源信息描述违反广告法及房地产行业特殊规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网络门店或安居客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全部损失还应由用户予以赔偿。

3.6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及危害网络门店平台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网络门店平台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网络门店平台的正常运行。

3.7 用户知悉并同意,如下条款为免责条款,请您仔细阅读并审慎同意:

1)网络门店为用户提供与其他网站的链接、并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提供部分其他网站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规则,但网络门店并不对其他网站的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负责,用户须独自承担通过网络门店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

2)网络门店仅为用户提供房源信息收集、存储、发布的互联网技术服务,不担保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网络门店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黑客侵袭、电信或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时发生任何数据遗漏、丢失、毁损等的情况,与网络门店无关,用户应独立承担全部风险。


4. 网络门店的权利义务

4.1 网络门店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用户在注册使用网络门店服务中所遇到的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4.2 网络门店保留是否批准用户注册的权利,同时保留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在恰当的时候取消用户部分权限和资格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中断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4.3 对于网络门店提供的优惠服务,网络门店保留随时变动的权利,并保留随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4.4 网络门店可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用户登录或使用网络门店服务时获取数据,网络门店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用户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如果用户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网络门店产品及服务内容。


5. 隐私权政策

5.1 适用范围
1)用户注册网络门店账户时,用户根据网络门店要求提供的个人注册信息。
2)在在用户使用网络门店服务,参加网络门店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活动或授权向网络门店发出的指令,网络门店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用户浏览器上的服务器数值,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等数据及用户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3)网络门店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户个人数据。

5.2 信息使用
网络门店遵守并保护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并将以高度的勤勉和审慎义务对待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在以下情况下,网络门店不会将用户信息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1)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
2)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和其他商业伙伴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4)适格的权利人向网络门店主张用户侵权;
5)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6)为维护网络门店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您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权政策:
1)用户在使用网络门店平台提供的搜索服务时输入的关键字信息;
2)网络门店收集到的用户使用网络门店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参与活动、拜访记录、成交信息及评价详情等。

5.3 网络门店在网络门店平台公布并不时修订隐私权政策,隐私权政策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用户未经网络门店及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网络门店及从网络门店获取的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否则用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知识产权

6.1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用户同意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财产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转让给网络门店所有,同时表明该用户许可网络门店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网络门店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用户同意并明确了解上述条款,不将已发表于网络门店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

6.2 网络门店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文字、音频、视频、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网络门店平台或网络门店合作之第三方服务者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网络门店平台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用户保证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使用。未经网络门店或其他权利人明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网络门店平台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否则,网络门店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网络门店与用户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管辖。